校园文化活动宣传指南
发布人:whz 发布时间:2018-03-05
浏览次数:320
校园文化活动宣传指南
一、宣传资源使用规范
(一)宣传橱窗
1.橱窗规格:橱窗宣传版面规格统一为120cm*240cm;
2.橱窗内容:主要宣传本部门办学力量、办学成果及特殊活动。
(二)海报
1.海报规格:(1)固定海报张贴栏规格统一为120cm*80cm;(2)移动展板(展板底部有“长江师范学院宣”字样)海报规格统一为150cm*90cm。
2.海报落款:海报落款应如实标明主办单位或组织,其应具体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或学生组织(如主办方:长江师范学院团委,承办方:长江师范学院XX学院团总支),不允许出现班级、学生组织某部门等落款(如:长江师范学院XX学院2017级XX班,长江师范学院XX学院学生会XX部)。
(三)传单
传单的落款应如实标明主办单位或组织,且应具体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或学生组织,不允许出现班级、学生组织某部门。
(四)横幅标语
1.申请横幅标语时需在申请表上写清横幅内容,以便审查;
2.标语严禁有商业性广告;
3.标语须在指定地点悬挂,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。
(五)注意事项
1.展板摆放位置:
(1)成果展示、人物表彰、主题教育等类型展板展出地点限天一广场(图书馆前)、音乐厅前广场、琴韵广场、天枢广场(崇义楼钟楼)、天健广场(拏云学生活动中心前);
(2)学生社团活动、招聘等类型展板限知音路行知运动场原主席台广场、音乐厅前广场、琴韵广场、南苑食府广场、天健广场(拏云学生活动中心前)及各部门所在地。
2.横幅标语悬挂位置
学校层面活动横幅标语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、统一指定悬挂位置;二级学院活动原则上不主张挂标语,若特殊活动需要制作标语,必须将内容报宣传部审批后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悬挂和拆除。
二、宣传品申请及审核
宣传品申请及审核须在活动开展前几天进行,可登陆党委宣传部(网络工作部)网页地址,在靓丽校园“宣传品审批”专栏中填写完整内容即可,待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使用。
三、违规处理事宜
1.未经批准违规张贴海报,一经发现,党委宣传部督促撤除。
2.未经批准违规发放传单,一经发现,一律予以告知,并停止其行为,传单无条件予以没收,涉及违法违纪内容,其行为将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
3.海报及其周围不允许粘贴其他修饰、宣传物品,一经发现,将其海报及相关违规物品撤除。
4.出现未悬挂在指定区域、未及时撤除横幅标语等违规情况,一经发现,党委宣传部督促限期拆除。
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3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