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
发布人:whz 发布时间:2017-09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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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有关职能部门:
新学期伊始,为了打造清幽宜人、修读静思的校园环境,根据学校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》(长师院委发〔2015〕42号)精神,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通知如下:
一、规范校园宣传行为
1.严禁在行知大道、行健大道、鉴湖环道、思勤路等校内交通要道悬挂横幅标语、摆设宣传展板、展示学生习作。(直接责任部门:机关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)
2.严禁在校内公共建筑物、灯柱、树干上张贴各种海报。(直接责任部门:机关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)
3.大中型文化宣传活动须报校园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(致远楼414室),并按要求在指定区域开展活动,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宣传品。(直接责任部门:机关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)
二、整治校园卫生环境
1.加强环境卫生巡查,集中整治卫生死角,及时清除垃圾及枯枝败叶。(直接责任部门:后勤服务集团)
2.彻底清除校园道路、建筑物、灯柱、变电箱、垃圾箱上面的小广告,并坚持保洁。(直接责任部门:后勤服务集团)
3.自行车集中停放、规范管理,清除校园各处的残、破自行车、助力车。(直接责任部门:安全管理处)
三、加强社会人员管理
1.加强外来人员出入管理,携带大件物品出入校园实行检查登记。
2.严禁未经许可商家进入校园摆摊设点,严禁校外单位在校内从事外卖活动。
3.禁止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、叫买叫卖、上门推销以及开展商业展销行为。
(直接责任部门:安全管理处)
四、规范校内商业网点管理
1.坚决制止超出店面范围的占道经营、广告推销和乱搭建乱张贴等违规行为。
2.加强出租店面商品促销噪音管理。
(直接责任部门: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、安全管理处)
校园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每天牵头组织拉网式清查,对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、通报批评、责令整改;对不服从管理或失职渎职、情节严重的,采取断然措施,严肃处理。
特此通知
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2月18日